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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先破后立”到“先立后破”

发布于 2023-12-10

<p>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正确处理“破”与“立”的关系。过去,我们总是强调“先破后立”。很多人强调“不破不立”,“破字当头,立在其中”。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法治建设相对滞后,采取“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实践先行,立法附随,成为常态。虽然这种方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我们必须树立新的“立破观”,即立字当头,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破为了立。</p><p>(一)树立威信

2012年12月4日,刚刚上任不足20天的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八项规定”。其中包括“轻车简从”、“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开短会、讲短话”、“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以及“减少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等规定。这600多字的规定,没有空话、套话,只有实实在在的规定。</p><p>对于“八项规定”,很多人并未当回事,结果是一批公款吃喝的干部被严肃处理。第二年,受到处理的有逾6万起、8万多人。第三年,再也没有人敢公开“把纪律当笑柄,把哨兵当仆人”。党风政风因此有了显著改变,社会风气也焕然一新。</p><p>人们终于意识到,“八项规定”不是走过场,而是许多改革的起点,是重新树立中央威信的开始,是取信于民、赢得民心的开始。只要坚决采取措施,长期的弊病完全可以被清除。“八项规定”作为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第一把“手术刀”,以“小切口”推动了“大变局”。</p><p>(二)立规矩

“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无论是治国理政,还是推动改革,都必须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习近平表示,全面深化改革的头三年,是夯实基础、搭建框架的三年。截至2016年9月,中央已出台或修订了54部党内法规,一系列法规制度陆续出台。自中央深改组成立以来,审议通过并印发的反腐与党建文件至少达到17份,为全面从严治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传递出了一个重要的信息: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p><p>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管党治党的一个重要工具。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执行制度的关键在于人。李永忠认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新一届中央制度反腐的主要思路。要问责,更要推动改革。组织制度的核心是选人用人体制,领导制度的核心是权力结构。因此,治本之策就是要关注选人用人问题,关注权力结构问题。党委主体责任,就是实现科学的权力结构。如果党委的权力结构科学合理,主体责任就尽到了,这就是我们要追求的目标。</p><p>(三)立法度</p><p>习近平多次强调:“所有的重大改革都要有法律依据。”这意味着“先破后立”的改革时代将结束。从“先破后立”到“先立后破”,这是时代的需要,也是法治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国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先立后破”具有了法治基础。</p><p>要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法治引领、法治先行。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再进行改革,以保持有序;一些重要的改革措施需要获得法律授权,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以立法引领改革,推动立法,以立法引领群众。自2013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打包”修改了法律,简化、下放并取消了一些审批权。上海自贸区的先行先试经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放开“单独二孩”、废止劳教制度,也由常委会作出了决议和决定。自贸区试点,不再搞“政策洼地”,搞优惠,而是注重“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安排和法律设计,成为改革的“试验田”和“排头兵”。</p><p><br /></p><p style="display: none;"><mp-style-type data-value="3"></mp-style-typ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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