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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的总结归纳,即“新房改”指导意见

发布于 2023-12-11

<p>【总结】<br /></p><p>住房问题是民生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居民住房困难。为了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稳定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改善民生,我们需推动房地产业的新模式转型发展。</p><p>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我们计划在大城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增加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应,以解决工薪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这将稳定工薪收入群体的住房预期,支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城市面貌,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创造更好条件,努力让城市居民安居乐业,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p><p>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资金平衡和稳慎有序的原则。我们需要重点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买不起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推动房地产业新模式转型发展,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同时,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应按照可负担、资金可平衡、可持续的原则进行,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大城市应率先探索实践,具备条件的城市要加快推进,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做好政策和项目储备。</p><p>保障性住房主要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和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应纳入保障性住房申请和安排对象范围。保障对象只能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已享受过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需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p><p>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筹集需要加快,包括制定规划计划,保障用地供给,以及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城市人民政府应因地制宜,科学确定保障性住房发展目标,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齐全的区域。同时,要充分利用已批未建土地、破产处置商品住房和土地、闲置住房等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的建设也应得到重视,包括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商业、养老、托幼、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p><p>保障性住房的配售和管理应公平公正,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长期闲置或需要转让的保障性住房应由城市人民政府回购。同时,应加强社区管理,及时将保障性住房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加强使用管理和物业服务,确保群众住得舒心、安心。</p><p>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加强监督管理,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完善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城市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系统,实行全国联网,严防政策执行走样。同时,要坚决查处腐败寻租、骗取资格等问题,加强债务和资金的监管,严防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并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p><p>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政策将通过现有资金安排渠道给予补助,并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并在大城市试点发放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专款专用、封闭管理。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适用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税费支持政策。</p><p>政策衔接是保障性住房实施的关键,需要协调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关系。政府应继续发展保障性住房,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根据承租人的困难程度给予租金补助。同时,应鼓励将空置的商业办公楼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对政策性住房的政策进行梳理,将新建项目调整为用于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或商品住房。</p><p>城市人民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建设负责,需要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解决遇到的问题,有效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省级人民政府需要加强指导、督促和监督,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围。</p><p>住房城乡建设部需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加强协调,制定和完善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相关配套政策,形成"1+ n "政策体系并确保其落实。</p><p>我们需要加强策宣传解读、示范引领和舆论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推广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良好氛围。</p><p><br /></p><p>【归纳】<br /></p><ul class="list-paddingleft-1"><li><p>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增加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应</p></li><li><p>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买不起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p></li><li><p>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筹集需要加快,包括制定规划计划,保障用地供给,以及加强配套设施建设</p></li><li><p>加强社区管理,及时将保障性住房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加强使用管理和物业服务</p></li><li><p>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完善各方面的管理制度</p></li><li><p>政策衔接是保障性住房实施的关键,需要协调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关系</p></li><li><p>城市人民政府对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建设负责,需要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解决遇到的问题,有效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p></li><li><p>住房城乡建设部需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加强协调,制定和完善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相关配套政策</p></li><li><p>加强策宣传解读、示范引领和舆论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推广经验做法</p></li></ul><p><br /></p><p style="display: none;"><mp-style-type data-value="3"></mp-style-typ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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